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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關重要提醒!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那些事兒

浏覽次數:1439 次發表日期:2021-08-23



問:我公司進口了一批樹脂酸鋁,因未經檢驗擅自銷售、使用被海關查處,後果嚴重嗎?是否會受到處罰呢?

答:您好,根據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591号),海關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。樹脂酸鋁(CAS号:61789-65-9)屬于《危險化學品目錄(2015版)》所列商品,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須如實向海關申報。不履行上述義務的,海關将按規定實施行政處罰。

1、什麼是危險化學品?

根據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第三條,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,是指具有毒害、腐蝕、爆炸、燃燒、助燃等性質,對人體、設施、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。

危險信息象形圖:

圖片

2、哪些進出口危險化學品須向海關申報?

依據《進出口商品檢驗法》及其實施條例、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》(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)等規定,列入我國《危險化學品目錄(2015版)》的危險化學品,均應依法向海關申報并提交随附的單證材料。

海關提醒:

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無論是否被列入《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》,都應如實向海關申報,并積極配合海關實施檢驗。

3、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有哪些具體要求呢?

根據《進出口商品檢驗法》及其實施條例、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,海關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,對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實施性能鑒定和使用鑒定。

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要求,請參照129号公告,解讀如下:

1.進口危險化學品填報事項有增加

129号公告進一步明确了進口危險化學品報關時填報的具體事項。按照129号公告對進口危險化學品的填報要求,企業需要對所進口危險化學品的相關危險信息提前作出判斷。即按照聯合國《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範本》(TDG)、《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》(IMDG code)等國際規章的規則,确定/核實該産品的危險類别、聯合國危險貨物編号(UN編号)等信息。

2.出口危險化學品增加了豁免條款

按照海關總署129号公告要求,如果出口危險化學品符合《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範本》(TDG)或《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》(IMDG code)等國際規章中免予使用危險貨物包裝的要求時,在申報檢驗時無需提供《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》。該條款适用于有限數量或例外數量(空運除外)的危險貨物。此外,散裝運輸的危險化學品在申報檢驗時,不需要提供中文危險公示标簽。

企業編輯危險貨物信息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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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關關員對進口危險化學品外包裝進行查驗

4、進口危化品未經檢驗擅自銷售、使用被海關查處,後果嚴重嗎?

根據《進出口商品檢驗法》第十一條之規定,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,應當向報關地的商檢機構報檢。

根據《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》第四十六條之規定,進出口商品的收貨人、發貨人、代理報檢企業或者出入境快件運營企業、報檢人員不如實提供進出口商品的真實情況,取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有關證單,或者對法定檢驗的進出口商品不予報檢,逃避進出口商品檢驗的,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商品貨值金額5%以上20%以下罰款。

進口危化品依法需要及時向海關報檢,否則将受到海關處罰。

海關提醒:

海關在履行監管職責過程中,對發現的違法行為,有根據《海關法》《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》《進出口商品檢驗法》《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》等法律法規實施行政處罰的權力及職責,廣大進出口企業務必守法經營,确保危險化學品通關“不危險”。

危險化學品風險高,易危害人民群衆生命财産安全,請依法配合海關實施檢驗。海關将繼續按照“全覆蓋、零容忍、嚴監管、重實效”要求,切實加強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,确保萬無一失。


消息來源:海關發布


問:我公司進口了一批樹脂酸鋁,因未經檢驗擅自銷售、使用被海關查處,後果嚴重嗎?是否會受到處罰呢?

答:您好,根據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591号),海關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。樹脂酸鋁(CAS号:61789-65-9)屬于《危險化學品目錄(2015版)》所列商品,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須如實向海關申報。不履行上述義務的,海關将按規定實施行政處罰。

1、什麼是危險化學品?

根據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第三條,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,是指具有毒害、腐蝕、爆炸、燃燒、助燃等性質,對人體、設施、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。

危險信息象形圖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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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哪些進出口危險化學品須向海關申報?

依據《進出口商品檢驗法》及其實施條例、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》(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)等規定,列入我國《危險化學品目錄(2015版)》的危險化學品,均應依法向海關申報并提交随附的單證材料。

海關提醒:

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無論是否被列入《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》,都應如實向海關申報,并積極配合海關實施檢驗。

3、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有哪些具體要求呢?

根據《進出口商品檢驗法》及其實施條例、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》,海關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,對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實施性能鑒定和使用鑒定。

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要求,請參照129号公告,解讀如下:

1.進口危險化學品填報事項有增加

129号公告進一步明确了進口危險化學品報關時填報的具體事項。按照129号公告對進口危險化學品的填報要求,企業需要對所進口危險化學品的相關危險信息提前作出判斷。即按照聯合國《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範本》(TDG)、《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》(IMDG code)等國際規章的規則,确定/核實該産品的危險類别、聯合國危險貨物編号(UN編号)等信息。

2.出口危險化學品增加了豁免條款

按照海關總署129号公告要求,如果出口危險化學品符合《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範本》(TDG)或《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》(IMDG code)等國際規章中免予使用危險貨物包裝的要求時,在申報檢驗時無需提供《出境貨物運輸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》。該條款适用于有限數量或例外數量(空運除外)的危險貨物。此外,散裝運輸的危險化學品在申報檢驗時,不需要提供中文危險公示标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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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關關員對進口危險化學品外包裝進行查驗

4、進口危化品未經檢驗擅自銷售、使用被海關查處,後果嚴重嗎?

根據《進出口商品檢驗法》第十一條之規定,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,應當向報關地的商檢機構報檢。

根據《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》第四十六條之規定,進出口商品的收貨人、發貨人、代理報檢企業或者出入境快件運營企業、報檢人員不如實提供進出口商品的真實情況,取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有關證單,或者對法定檢驗的進出口商品不予報檢,逃避進出口商品檢驗的,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商品貨值金額5%以上20%以下罰款。

進口危化品依法需要及時向海關報檢,否則将受到海關處罰。

海關提醒:

海關在履行監管職責過程中,對發現的違法行為,有根據《海關法》《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》《進出口商品檢驗法》《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》等法律法規實施行政處罰的權力及職責,廣大進出口企業務必守法經營,确保危險化學品通關“不危險”。

危險化學品風險高,易危害人民群衆生命财産安全,請依法配合海關實施檢驗。海關将繼續按照“全覆蓋、零容忍、嚴監管、重實效”要求,切實加強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,确保萬無一失。


來源:海關發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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